香港證監會近日發布《2022-23年報》(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)。
年報顯示,香港證監會在上個財政年度共處理了355宗上市申請(當期180宗新上市申請,175宗承接之前報告期),當中166宗已通過申請。
就當年已通過審批的166宗上市申請來看,平均每宗處理時間123個營業日,大概25周左右。
香港證監會,主要審閱擬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請並作出查詢,以確定某宗申請有否構成《證券及期貨(在證券市場上市)規則》(《證券市場上市規則》)下任何值得關註的事項。證監會可基於《證券市場上市規則》第 6(2) 條 3所載的一項或多項理據反對證券上市。
根據《證券市場上市規則》第 6(2) 條,證監會如認為出現下述情況,便可反對有關公司上市:(a)有關上市申請並不符合聯交所的規定或適用的法律規定,或並無載有足夠的資料,以使投資者能夠作出有根據的決定;(b)有關申請屬虛假或具誤導性;(c)有關申請人沒有向證監會提供其根據《證券市場上市規則》第 6(1)條合理所需的數據;或 (d) 讓有關證券上市並不符合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。
年內,香港證監會處理355宗上市申請(當期180宗新上市申請,175宗承接之前報告期),其中19宗來自尚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,另有5宗來自特殊目的收購公司(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,簡稱 SPAC)。
有3家公司根據《上市規則》第19C章在主板作第二上市,另有7家海外上市公司在主板作雙重主要上市。年內,有4家SPAC在主板上市。
年內,香港證監會行使《證券市場上市規則》下的權力,直接向7名上市申請人(2021-22 年度:7名)發出資料索取函。證監會所關註的事項包括上市申請人的業務及財務數據是否真實、以及它們所披露的數據是否準確和完整。截至2023年3月31日,這些上市申請人當中,有1名已圓滿解答本會所關註的事項;另有1名沒有作出解答,因而沒有繼續進行上市;其余5宗申請仍在進行中,但涉事上市申請人尚未圓滿解答本會所關註的事項。
年內,香港證監會處理355宗上市申請(當期180宗新上市申請,175宗承接之前報告期)中,其中160宗的申請期限失效(及或自行撤回及被拒)。